為有效加強消防滅火救援供水體系建設,云南省消防總隊從實戰需要出發,研究制定并于近日下發了《關于開展滅火救援供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從頂層設計上推進火場供水工作更加系統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該指導意見由4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消防供水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基本供水編成。對支隊級供水分隊和中隊供水組兩級供水力量的組建原則、功能定位和建隊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了手抬機動泵、水帶、滅火藥劑“三上車”的基本要求。在“一車攻,二車堵,三車補”功能定位的基礎上,提出了單個中隊3種水源條件下“39”“36”“33”基本供水編成及戰斗展開模式,是對常規建筑類火災“5組4車”基本作戰編成模式的繼承和拓展。同時,對單個中隊火場供水形成獨立供水體系,多個中隊參戰的大型火場由多個基本作戰編成的多輛水罐(泡沫)消防車擔任供水任務作了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是探索供水方法。對戰斗行動中容易出現的3類供水問題逐一明確規定。一是平地供水時,明確供水干線的使用,明確直接供水和運水供水的使用范圍,明確遠距離供水時每輛車的供水距離。二是利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時,明確消火栓的供水流量和管網供水能力。三是高層供水時,明確供水的優先原則和利用建筑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特別是水泵接合器的使用范圍。
第三部分主要是強化消防供水實戰能力建設。從組織火場供水訓練、測試和供水技戰術研究,供水指揮和供水調度,開展消防水源調查熟悉,完善滅火救援供水聯動機制等6個方面對各級消防部隊的職責任務進行明確。特別是按照滅火救援圈1小時、2小時增援需求,建立支隊內部相鄰大隊和相鄰支隊與支隊的供水聯動方案。明確增援中隊供水車型、目標任務、供水負責人等,形成中隊與中隊、中隊與專職隊間的供水聯動。
第四部分主要是加強消防供水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明確支隊、大隊、中隊3級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職責任務。支隊要推動政府從立法角度確立消防水源規劃建設標準,完善管理機制,明確部門責任。積極整合水資源,推動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建設,盡快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網、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為主,天然與人工水源為輔的立體消防供水保障。大隊要提請本級政府明確相關部門消防水源建設和管理職責,落實水源設計、建設、維保、使用、監管的責任主體和經費保障渠道;推動縣(區)政府加強天然水源取水點建設,興建取水平臺,保證消防取水的可靠性。中隊每半年對轄區市政消火栓全面檢查保養一次,對消火栓的水壓、流量進行放水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