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場耐火等級有何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規定,新建商場的耐火等級一般應不低于二級,商場內的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對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構件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級。商場內的貨架和柜臺,應采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制成。
二、商場內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有何要求?
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商場營業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充分考慮。這方面目前國內尚無規范明確規定,但根據實際情況和參考國外經驗,貨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積的比例:綜合性大型商場或多層商場一般不小于l :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積,按高峰時間顧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積不小于0.4m2 計算。柜臺分組布置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于3m。
三、商場的防火分區是如何劃分的?
商場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劃分防火分區。多層商場地上按2500m2為一個分區,地下按500 m2為一個防火分區;如商場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一倍;高層商場如果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4000 m2,,地下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2000m2。
四、商場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井道防火分隔有什么要求?
對于電梯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應安裝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對于管道井,電纜井等,其每層檢查口應安裝丙級防火門,且每隔2~3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材料進行分隔。當商場所在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時,要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