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事項
1、根據《江蘇省消防條例》文件精神,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項目竣工驗收前,須到具有檢測資格的單位委托檢測。對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電氣防火安全每年須委托具有檢測資格的單位檢測一次。
2、委托檢測一般在工程施工完畢,聯合調試后,申請竣工驗收前10天進行。
3、進行消防設施、電氣防火安全年度檢測時,應在檢測前15天到具有檢測資格的單位辦理委托檢測手續。
4、委托單位憑具有檢測資格的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才能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辦理驗收或年審手續。
二、委托受理事項
1、委托單位與具有資格的檢測單位聯系檢測事宜,填寫并提交如下資料:
⑴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料;
⑵施(竣)工圖紙(水、電、風等圖紙及工程設計變更);
⑶消防設計(驗收)文件(復印件);
⑷竣工檢測時,另應提供隱蔽記錄、試驗記錄、調試記錄、主要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試驗報告等資料到現場,以備檢查;
⑸年度檢測時,另應提供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和日常維護記錄以及上年檢測報告到現場,以備檢查。
2、檢測為收費服務。檢測協議書簽訂后,屬竣工檢測工程的,檢測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開始進行檢測,現場檢測后4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屬年度檢測項目的,檢測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開始進行檢測,現場檢測后8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
3、現場檢測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委托檢測單位有關人員應到場。